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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与低压的规定

关于高压与低压,强电与弱电的概念,在“电”行业里,有很多种说法,也常常让“搞电”人界定模糊,一直想花点时间把四者间的关系整理一下,今天小编就写点个人的理解,如有不妥,请高手指教。高压与低压的规定:


按过去国家行业标准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的规定:“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,高压电气设备: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;低压电气设备: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。” 而新国家电网企业标准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规定:“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,高压电气设备: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;低压电气设备: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。”


虽然二者说法不一,其实二者是差不多的,国家行业标准说的是对地电压,即相电压,而国电公司企业标准说的是线电压;我国的电压等级就这几个,实际是一样的;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对电压定义的修改,是根据“民法通则”第一百二十三条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》)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。


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,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。之所以出现二个标准,个人认为是政企分开后,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一个企业,没有能力发布行业标准,而政府部门和其它行业又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完成这项工作,造成技术标准相对滞后;在使用中,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,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标准,而在系统外部,由于行业标准并未修订,还继续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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